曾遭劳教判刑迫害 安徽77岁杨毓萍再遭枉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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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八月对77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毓萍女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、勒索罚金五千元。这是杨毓萍第二次遭中共非法判刑。

杨毓萍因坚持真、善、忍信仰,曾多次遭中共绑架、关押,二零一三年以前她曾被非法劳教三年。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,时年66岁的杨毓萍因给人一片神韵光盘,被马鞍山市雨山区警察绑架,她被非法关押在马鞍山市看守所,二零一四年被马鞍山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。杨毓萍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结束冤刑从宿州监狱回家。

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前夕,杨毓萍在小区大门被两名警察两名社区人员绑架,后遭非法抄家,因体检显示患白肺,杨毓萍被放回家。

五月十四日上午,杨毓萍在社区门口被雨山区公安分局四个国保警察拦截,被逼迫到她家中非法抄家。杨毓萍在公安局遭非法审问时,警察说杨毓萍破坏法律实施罪。杨毓萍问:我破坏了哪部法律?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:公民有信仰自由,言论自由的,现在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,而你们执行的是江鬼的命令,而不是法律。我觉得你们是最可怜的,到后来你们就是替罪羊。后来杨毓萍被体检出心脏病、高血压等,当晚被释放回家。

六月十三日,马鞍山市花山检察院非法起诉杨毓萍,理由是从她家搜到《转法轮》和真相资料。花山检察院检察官胡晓波问杨毓萍认不认罪。杨毓萍说:我没有罪。炼法轮功无罪,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。我的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措施?如果修真、善、忍、提高人的道德、做好人有罪的话,那什么样的人才是无罪的呢!胡晓波无话可说,急匆匆边走边说:“我不跟你探讨这个问题。”

八月二日上午十点半,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杨毓萍,审判官朱玲玲问她认不认罪?杨毓萍告诉她:“我没有错,做好人没有错,炼法轮功是合法的,没有罪。”朱玲玲又从台上下来,边走边问:“你是不认罪了?”杨毓萍说:“是的,我没有罪!”不久,朱玲玲对杨毓萍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、勒索罚金五千元。

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
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,邮编:243099
电话:0555-2370243、0555-2370265、0555-2370363
院长王伟
传票签发人:朱玲玲
送达人:朱玲玲、张冰玉
审判长:朱玲玲
陪审员:程军、李士勇
书记员:张冰玉

马鞍山市花山检察院
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9号,邮编:243099
电话:0555-2626604、0555-2626609
检察长宋斌
检察官胡晓波

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
地址: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67号,邮编:243000
电话:0555-2341144、0555-4399000
副局长:黄仕水、张阅
国保大队长凌某:18155592309
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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